作者:在线专家2
题目:关于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是否违法的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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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于2009年9月22日在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》上解答过这类性质的问题,有关的问题也收入到本人曾于2010年3月出版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1000问》一书中,现将回答复制如下:
关于购买本招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违法的问题
违法是肯定的。招标老陈老师意见的提醒下,对这个问题补充看法如下:
1、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,投标保证金只是在投标截止后,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不交纳履约担保或不签订合同时,招标人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。不是为了防止串标或围标的。也就是说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只能废除其投标,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,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
2、依据《招标投标法》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,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给招标人。如果要求“购买本招标文件前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**元的投标保证金”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。
3、无论是经过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,还是未经资格预审的邀请招标,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,要详细研究招标文件,评估招标项目是否有能力做?是否有优势?与竞争对手有否竞争上的优势?能保证达到招标项目质量标准?可能带来的多大经济效益?以便决策是否投标?这些问题不是购买招标文件前看一下,就能决策的。所以《招标投标法》以及配套性文件的规定,以及国内和国际惯例,都是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。绝不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,更不能规定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虽然购买了招标文件,研究招标文件后,决定不再投标时而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。
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。
唐广庆于2009.9.22.
我仍认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,不能要求提前递交。否则是违反《招标投标法》以及配套性文件规定的。
以上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。
唐广庆于2010.4.30.
2010-04-30 10:40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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